2005年12月12日

反應時間與安全車距

大家都知道開車一定要保持安全車距
這和反應時間有關係
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車距怎麼算
這裡有參考的算法

http://www.hpb.gov.tw/news_01.htm
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,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,大型車減20,小型車乘0.5計算後, 以公尺作單位,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。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: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,小型車應保持卅公尺;車流壅塞時,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、車流順暢時, 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。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。



如果在長隧道開車呢
除了和反應時間有關係
另外還必須考慮到隧道中的安全問題
所以在任何情況(包括塞車)都至少要20公尺

http://www.tmv.gov.tw/modules/news/index.php?storytopic=2
依據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: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,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因長隧道內救災不易,國外均規定長隧道行車安全距離應加長,以免火災發生時因距離太近,導致火勢迅速延燒。
雪山隧道年底即將通車,為維護行車安全、提供用路人優質的行旅環境,交通部於94.10.27召集相關單位研商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原則決定就隧道行車訂定獨立條文,其中5公里以上的隧道,安全車距必須50公尺以上;若遇壅塞、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20公里或停車時,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,以導正部分用路人緊跟前車的不良駕駛習慣。